上交所、深交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5-10-09 21:41: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伟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伟)周五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两家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日前证监会证监会起草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落实,对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日前,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的具体细化落实细则,本着细化落实,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从自律管理规则层面,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监管安排,明确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各个管理环节与具体要求,以规范和管理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者及其程序化交易活动。

  在申报及报备管理方面,上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的申报及报备管理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程序化交易客户、直接接入交易系统的机构两个层面,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的内容、时限、核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深交所要求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于使用前三个交易日直接向深交所申报;会员客户于使用前三个交易日向会员申报,会员汇总后每日日终向深交所报备;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者的基本情况,如账户信息、资金来源、策略类型等,和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情况,如系统技术参数、开发主体、服务器所在地址等。

  在接入管理方面,上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者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程序化交易专用报盘通道时的接入要求和持续管理作出规定。一方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行业协会制定的具体标准,对其客户接入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严格把关和管理,并通过签署接入协议对管理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另一方面,直接接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机构,应当对其接入上交所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自我管理,满足通道隔离、流量控制、风控审核、日常运维以及测试演练等各项要求。此外,还应当满足公平交易要求,不得对客户做出歧视性对待。

  深交所则要求会员对程序化交易配置专用交易单元,并设置单独的流量控制,报盘通道实行相互隔离;明确专用交易单元可以通过新设或变更的方式设立。明确接入标准方面,一是明确客户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会员系统的,应当符合协会标准,接入前须由会员进行测试评估与核查;二是会员及交易参与人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深交所的,除应当符合协会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深交所有关风险控制、异常处置、错误处理及异常指令审核、定期检测评估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深交所可限制其接入。同时,深交所也强调应确保接入公平。

  在净买入额度管理方面,根据证监会《办法》的要求,上交所对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的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在上交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金额管理。深交所对于会员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每个专用交易单元,实施当日净买入额度管理。专用交易单元当日净买入金额为,买入申报金额减去卖出成交金额与买入申报撤单金额之和。单个交易单元的具体额度由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根据内部风控及资金头寸自主设定和调整,并向深交所申报。

  此外,两所对实施差异化收费。深交所对于程序化交易者分三档收费。当日撤单申报比低于40%且成交申报比高于60%的程序化交易者,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当日撤单申报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报比低于30%的,按每笔2.0元收取;其余按每笔0.2元收取。同时,规定深交所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流动性的订单,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减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表示,经初步测算,绝大部分正常程序化交易属于免收范围,本收费标准不会对正常程序化交易者带来额外负担。

  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细则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 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