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将频繁报撤单等三种行为纳入异常交易行为

2016-04-21 20:11:5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21日从大商所网站获悉,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个别条款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时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点夜盘起)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