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等九省市5月起启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2016-05-09 09:47: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国家旅游局日前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据北京商报5月9日消息,《通知》显示,此次开展的9个省市试点工作将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类型。其中,江浙沪三省市以及广东省将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包括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则同时开展线上和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张金山表示,以上9省市都是旅游大省,在这些地区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更容易凸显示范效应。

  从5月中旬开始,国家旅游局将启动指导旅游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行动,包括线下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机构以及线上旅行社都将纳入指导范围。去年5月,携程、途牛、同程、驴妈妈共同宣布建立导游点评奖励制度以及“金牌导游”服务。随着政策的放开,上述四家在线旅游企业或将成为最早接入“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公司。

  同时,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除必须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为自由执业业务的法人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此外,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所提供的电子支付,还应与银行、非银行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的服务协议。而线下的旅游企业则必须经过试点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国家旅游局报备。

  国家旅游局还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门槛。即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且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的导游。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还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张志利表示,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导游服务市场,提高导游的薪资待遇,从侧面应对买卖团和“赌团”等。导游自由执业对于旅行社来说不会起到不良的影响。

  根据《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如何,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国家旅游局将取消其参与试点工作的资格,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在此次公布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了一系列监管办法。仅5月启动或完成的针对导游自由执业的监管措施就已超过3项。除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将于5月底搭建完成外,导游自由执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和综合评价体系也将同期完成。此外,本月中旬导游自由执业示范合同也将由国家旅游局完成制定。其中,还涉及导游与自由执业业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及与游客签订的服务合同。《导游自由执业投诉处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也将于本月正式启动。

  旅游百事通CEO张力表示,这项合同除对于导游本身起到规范管理作用外,也意味着导游必须有组织机构作为依托开展相应的导服业务。对此,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即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此外,张力还表示,导游自由执业一方面对于目前处于上升势头的自由行市场是一个利好;另一方面,有利于在竞争中提升旅游目的地的导游服务水平和接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