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欣泰电气不可重新上市

2016-07-08 16:33: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上证报记者 史丽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8日已经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已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而深交所层面,将对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且根据相关规定,欣泰电气不可重新上市。

  同时证监会已经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调查,对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东易律师事务所还在调查中。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证监会将冻结或限制行政责任当事人的原始股份,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合规性;加强对欣泰电气监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其首发剩余资金采取专户监管等。

  此外,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经出资5.5亿元设立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欣泰电气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欣泰电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欣泰电气8日晚间公告,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评论】

  依法、从严、全面执行退市制度 让欺诈发行“无路可逃”

  将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警醒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坚守诚信底线,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净化IPO环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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