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信披不及时遭监管

2016-08-08 12:38: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琼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琼)8月8日,深交所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锦能源”)发出监管函。

  因2015年11月至12月,美锦能源和多家供应商协商一致并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美锦能源以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17646.75万元作为支付对价,清偿对多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21911.01万元,形成债务重组利得4264.26万元。这些金额占美锦能源2014年追溯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0%,占2014年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美锦能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