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沪深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意见

2016-09-09 17:42: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交所9月9日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符合以下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回购交易: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意见要求,参与机构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办理融资回购交易结算前,应当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应当由合格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应当对参与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融资回购交易结算流程、违约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