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城商行股权异动需上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2016-09-23 19:38: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鹏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周鹏峰)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今日在2016年城商行年会上对城商行股东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股东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且需符合“两参或一控”原则,并要求城商行出现股权异动需要上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曹宇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城商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对股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民营银行发起人不超过30%。

  二是坚持“两参或一控”。一个股东入股同类银行机构不超过2家,取得控股权只能保留一家。对取得控股权的判断,法规有专门规定。

  三是履行书面承诺。银行股东要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5年内不转让所持银行股份,持续补充资本,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对上市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披露要求。比如,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要严格履行“举牌”程序;持股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0%的,要补充披露投资者及关联方关系结构、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当收购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曹宇说,监管部门和城商行,要主动向社会、向股东宣传相关监管政策,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防止股东不合规变化影响城商行稳健发展。

  “最近存在部分投资城商行股权不规范的行为,对出现股权异动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曹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