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规范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2016-09-30 16:17:5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上交所9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该指引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指引》对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提出相应规范要求,包括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经营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等。

  近两年,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已成为市场广泛关注的事项。不少公司任性更名,动机不纯,意在炒作,引发各方普遍质疑。今日,上交所对外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修订相关公告格式指引,对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证券简称外部性强、市场影响较大,针对上述问题,《指引》在尊重公司更名自治的基础上,着重从信息披露角度,对变更证券简称内容与形式,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应当基于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或者单纯为了变更而变更。证券简称除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或品牌等与公司经营特点有关的要素,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的实际情况或核心价值,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

  同时,《指引》还强调,证券简称应当表意清晰、指向明确,紧贴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得将未实际开展的业务名称,或某行业通用名称用作证券简称,要具有明显辨识度,便于投资者理解与识别,严禁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借简称变更炒作公司股价。

  《指引》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更名行为规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对于明显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说明理由,在上市公司充分说明理由前,可以不予办理。对于市场反映强烈、提出质疑的更名事项,将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向市场和投资者充分说明更名的主要情况和理由,避免投资者产生误解,抑制投机炒作。因简称变更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还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时启动核查。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