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透底”私募做市规则 正式文件或月底发

2016-10-24 15:2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柳雯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吴柳雯)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日,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向相关主办券商下发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对私募做市技术方案、私募做市业务试点运营管理等做出了初步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纪要》中提及,关于库存股的获取方式,除现行3种做市库存股票获取方式以外,私募做市商还可通过挂牌前股权投资等方式取得库存股。

  此外,该《纪要》初步明确了在私募做市业务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做市资金来源、库存股范围及获取方式、结算券商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

  在私募做市业务试点运营管理中,《纪要》强调:私募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做市,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私募做市商做市标的不得为其自营投资股票,或者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此外,私募机构不得为其关联企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做市商不得为同一只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而关于从业人员禁止挂牌股票交易的问题,《纪要》里要求:私募做市业务人员及私募做市商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在私募做市商与结算券商职责及分工方面,《纪要》中表示,结算券商(即为私募做市商提供结算服务的主办券商,下同)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私募做市商做市业务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结算券商应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系统和人员,确保私募做市系统安全、合规运行,并承诺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检查。

  根据上述会议的初步安排,试点期间,私募做市商可选择1家结算券商提供做市技术支持服务,结算券商可服务多家私募机构做市技术需求。私募做市商需要向结算券商单独租用1个新增做市交易单元开展做市申报业务,结算券商向中国结算北分申请为每家私募做市商配置1个对应的客户做市专用托管单元。私募做市商接收做市行情,可向深证通申请自建行情网关,或者通过结算券商提供的行情网关接收股转系统或者授权机构提供的做市行情信息。

  不过,有接近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文件只是座谈会的纪要,现在下发给券商,但最终正式文件或许在下月发出,应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