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雀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遭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责令整改

2016-11-14 17:4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悦萌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悦萌)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湖南雀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等五大问题,湖南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在近期开展的私募基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湖南监管局发现湖南雀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该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中显示高管人员仅法定代表人1人,员工人数为16人,但其提供的员工名单显示只有4人。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发行基金产品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没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进行评级,没有切实履行把基金产品推荐给风险匹配的投资者的义务。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公司将雀石1号基金产品完全交由第三方机构管理操作,且未与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没有将该事项告知基金产品投资者,公司自身也没有任何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四是存在公开和误导性宣传。公司官网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以及代销的其他资管产品。另外,公司官网宣传“汇聚银行、信托、公募基金、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及投行领域的资深财富管理专家”和“雀石金融财富城”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对投资者存在误导。

  五是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公司除现有一只100万份额的产品正在运营外,没有开展其他业务。公司目前没有发行新产品的打算,也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绝大部分员工已经遣散,仅有的几名员工同时在其它公司兼职,已不具备持续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条件。

  湖南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雀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湖南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