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长城资产拟与两上市银行合资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2016-11-22 20:12: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鹏峰 高翔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周鹏峰 高翔)中国证券网记者今日独家获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拟与两家股份制上市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其中长城资产将占有合资公司51%的股份,不过具体为哪两家股份制上市银行仍待披露,且设立合资公司事宜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仍存在不确定性。

  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方面,国有大行已经走在前列。农业银行今日晚间已公告,公司拟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日前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根据《意见》,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同时,也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建行债转股项目组负责人、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张明合此前表示,建行正联合建银国际、建信资本、建信信托等子公司,共同推进债转股项目的实施。而且,为做到风险隔离,建行正积极准备申请新设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

  目前尚不清楚农银资产是专司农行的债转股业务,还是拟涉足其他银行的债转股业务。《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农行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