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博元投资将强制退市

2015-03-28 08:20: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宁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

  □从目的、手段、金额和后果看违法行为十分严重,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即便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成功,能否避免退市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

  ⊙记者 王宁 ○编辑 颜剑

  由于涉嫌一系列的严重违法行为,博元投资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之后,首家面临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证监会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

  邓舸还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证监会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亿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邓舸说,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从目的上看,博元投资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博元投资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

  从手段上看,博元投资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

  从金额上看,2011年至2014年,博元投资在其各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

  最后,从后果上看,博元投资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博元投资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博元投资被移送公安后,是否会对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产生影响?邓舸说,《退市意见》出台后,沪深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据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此外,投资者可以依据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邓舸表示,即便博元投资实现成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避免退市还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对于移送决定,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此外,证监会也依然可以根据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31家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证监会去年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交易所也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

  邓舸透露,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