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实”稽查从严 注册制监管思路先行

2015-12-01 07:55:5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在对发审委核心权力进行不断制约的过程其实也是注册制思路不断完善探索的过程,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利运行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体现出在注册制推行的道路上,证监会的有关监管思路已然先行。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监管转型要求将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转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落地

  严查“信披不实”

  在《意见》中证监会也明确提出了取消《证券法》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

  一位北京投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对于信息披露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仅是在发审中,在此后持续的上市公司监管中该监管思路也在延续。”

  可以对此进行佐证的是,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开信息显示,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交易所制定或修订了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等14个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今年,证监会制定了游戏、海运等11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目前,共有19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监管转型要求将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转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选取房地产、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中药、批发、零售、白酒、大宗商品物流、海运、采矿、电力、农林牧渔、建筑、化工、游戏、出版与影视等19个行业,制定现场检查指引,重点关注行业政策的影响,梳理日常监管中相关行业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各证监局据此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执法。下一步,证监会将总结分行业监管经验,继续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效能。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稽查的力度和强度正在大幅呈现上升之趋势,尤其是在“信披不实”与“内幕交易”两块,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如果说对于“内幕交易”的调查力度一直是监管层所专注的,而“信披不实”的立案调查则是近期来证监会大力稽查的重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013年被地方证监局和证监会就信息披露不实等原因查处的共计11家,不过相对来说处罚并不严厉,例如文峰股份(601010.SH)是接受了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进而发布整改报告,国星光电(002449.SZ)也是接受广东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进而发布整改方案;在2014年,被地方证监局和证监会就信息披露不实等原因查处的共计13家,而相较于2013年以整改方案为主,2014年地方证监局和证监会则是更多的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2015年至今则已经有19家上市公司公告被地方证监局和证监会就信息披露不实等原因进行查处,与此同时,在2015年被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得更为频繁。

  近期包括方正科技(600601.SH)、*ST舜船(002608.SZ)、亚太实业(000691.SZ)、锐奇股份(300126.SZ)等数家公司因信披立案调查,在此之前,则刚有方正证券(601901.SH)和大智慧(601519.SH)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新的一起典型是11月24日晚间,华泽钴镍(000693.SZ)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华泽钴镍这次被立案调查的主因或是因过往多起经营活动资金来往、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且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等问题行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等情况,而其后企业无法对其中一些数据提出合理解释。”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信息披露成为监管重点

  而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仅仅止步于上市公司层面。

  11月27日晚间,证监会同时公布了一批公7宗案件,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4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4名责任人。其中多起均为信息披露不实所导致的违法行为。

  7宗其中5宗违法减持案件有关当事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李建华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李建华处以罚款1510万元;对“陈福成违法减持案”当事人陈福成处以罚款240万元;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对“银基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10万元;对“柳化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20万元;对“中盐吉兰泰违法信息披露违法案”当事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而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加速的另外一面则是保护伞的落马。

  11月18日,媒体爆出证监会稽查总队副总队长习龙生被从办公室带走,截至目前也未有公开其去向。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其在许多案子中扮演着稽查保护伞的角色。其落马,也为整肃监管层稽查内部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