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行业 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破冰

  金融类企业打头阵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新三板市场分行业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破冰”。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新三板企业(下称“一行三会”监管企业),自即日起须按所属行业,遵照差异化的要求披露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1-6号(下称《指引》),分别明确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的信息披露规范。

  综合而言,此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主要具有两大特点:

  第一,对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差异化安排。全国股转公司结合“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的特点,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企业,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具体的规范、要求。

  第二,突出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指引》重点关注企业风险控制情况,对企业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披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按照《指引》,接受“一行三会”监管的挂牌企业须结合相关财务指标分析及其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并依据所属行业不同,披露业务监管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及其波动原因、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六类金融类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时,除须遵循《指引》要求外,还须同时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其他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对六类金融类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随着分行业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和逐步完善,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针对性也将逐步提升。

  全国股转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全国股转公司自去年8月开始着手研究金融类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今年5月末《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后,分行业《指引》的起草工作基本完成。今年7月起,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场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实施《指引》。

  5月《通知》发布时,全国股转公司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新增了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此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又分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据了解,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还将结合市场发展及申报情况,进一步研究、梳理相关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范,修订、完善市场基本信息披露要求,形成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为全市场共性化的信息披露规范、以分行业指引作为个性化信息披露规范的多元披露格局,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