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 信披违规领警示函

  ⊙实习生 王远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大连控股今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大连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以及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公告,公司违规事项有二。一是2016年7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2亿元额度,公司未对此进行公开披露;二是2015年3月,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涉及的质押金额共计5.43亿元,公司亦未进行公开披露。

  大连控股正经历多事之秋。今年第三季度以来,大连控股先后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大股东持股被冻结等事项,并且多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而在回复监管问询过程中,公司并未披露上述冻结信息。例如,今年8月2日,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上交所发出问询函,大连控股在回复中明确指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而事实上,就今日公告的内容来看,本次证监局警示函所指出的未公开披露的两则事项,均发生于此次答复之前。

  此外,记者发现,此次警示函中所指的募集资金账户,为2014年6月公司向大股东长富瑞华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放账户之一,而在今年8月31日,大连控股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中,亦未交代上述冻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