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治理为什么如此重要?


  《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   (美)劳拉·德拉迪斯(Laura DeNardis)著  覃庆玲 陈慧慧 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年10月出版

  ⊙陈慧慧

  2016年全球互联网治理迎来一个风云际会的历史契机:9月30日午夜,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签署的互联网编码分配合同到期失效,美国政府至此正式放弃了对ICANN的单边控制,将其移交给全球多利益相关方。这距2014年3月14日美国政府宣布计划移交两年半有余,其间错综交织着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产业机构、跨国公司、社群、学术机构、技术专家、民间团体、用户等的多方思考、辩论、争议,标志着多种利益相关方模式在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真正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兴起,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加速迭代、创新演进、交叉融合和跨界渗透,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互联网新应用新业态接连涌现、层出不穷,正深刻改变着信息传播、舆论宣传、社会交往、生产生活、企业竞争、产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模式。

  全球互联网治理是个具有高度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重大命题,处于国际治理政策辩论最前沿。放眼全球,近年来在这一主题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战略价值的立法规范、政策动议层出不穷,劳拉教授这本《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和独特研究视角在于:并非仅停留在对民族国家公共治理政策价值取向和执行策略的辨析,而更凸显技术逻辑对互联网治理架构影响作用的“两面性”。一面隐蔽在治理主体、治理规则、治理体系之下,发挥着实际作用,这是技术手段原理和配置策略;另一面是治理目标、治理需要和价值关切。因此,不仅是政府机构在主导互联网治理,那些协调基础资源,创建标准协议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学术科研机构、私营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乃至用户都在深度参与并影响着治理进程。

  身为美国信息通信与传媒大学副院长,牵头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治理研究专项,长期担任全球互联网创新治理学术网络核心成员,劳拉教授在跨国企业、学术机构、政府相关国际互联网治理和信息通信政策咨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研究积淀。他从互联网唯一标识、互操作性、分布式、开放互联等技术原理特征出发,结合现实案例,论述互联网关键控制节点发挥作用的机理方式,这一方式对公民自由、国家安全和全球创新政策有决定性影响。书中着重对互联网治理概念范畴的区分解读,探索多种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的理念和实施路径。

  全球互联网治理包含三层实体内容,首先是互联网关键基础资源的协调分配使用、标准和技术协议,以及其上承载的内容应用。斯诺登事件之后,原本远离公众视野的内容审查、线上监控、私营企业代理执法等问题浮出水面,触发了对实体背后自由、民主、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产业激励、商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治、经济、社会性议题的关注和热议。劳拉教授遵循治理行为体的三分法,即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并将其充实为更多元细分的利益相关方,突破了局限于国际组织、国内国际政策规范、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的概念范畴,开放性延展了这一术语的辩论分析,通过鲜活个案和具象话题的抽丝剥茧、层层剖析来深入观察解读信息数据搜集应用,基础资源匹配协调,互联网控制节点、支配架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利益纠葛复杂的体制生态等,总结提炼出一个更加综合全面、更具包容性的分析框架。该框架成为接近和澄清许多互联网治理政策问题的有力切入点,如基础设施控制与地缘政治、网络安全、网络中立性、内容审查、用户隐私、网络版权侵权执法、域名商标争议、信息中介治理等。概念框架之下展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五个特征要素:互联网治理架构即权力分配的确定;将互联网治理用作内容控制代理的趋势;互联网治理的多方利益主体参与模式;互联网关键节点控制集中折射出全球价值冲突;地缘政治与互联网治理全球化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背后,是技术支撑下的政治和经济权力的斗争。劳拉教授认为,全球互联网治理正在向着多利益相关方平行参与的全球协调机制加速演化。更加开放、多元、透明,更加安全、稳定、灵活是历史大势,因而,如何引导、界定、把握利益相关方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实现机制和运作模式是悬而未决的辩论关注焦点,如何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以确保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动态平衡稳定,是隐含在全书看似开阔离散的话题情境里的问题导向。

  劳拉教授在书中论及的很多话题相当前瞻且富有创见。全书开篇即提出互联网治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架构来实现,由全球互联网管理协调机构、政府等多主体具体运作实施,实质表现为互联网基础资源权力配置。按劳拉教授的理解,互联网治理主要指向互联网特有的运行实践,如运用互联网特有技术,例如网络安全、互联网代理、地址等互联网关键资源、路由和寻址系统、基础设施管理、网络运营商的互联网交换节点协议等,保障互联网有效运行,探讨设备间的互操作性和设备间信息流动的管理问题,凸显通过技术策略配置来实现资源协调、基础设施安全稳定、立法执行、内容治理和隐私保护的特性。在论及制定技术标准时如何确保在政治经济意义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时,他提出两点,一方面来自专业知识和保持事物运行的经验,另一方面来自非政府机构制定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问责性。同时明确,不同民族国家的互联网法律政策体系会对传统域名体系及逐渐复杂化的互联网安全问题和基础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将原本全球通用的互联网基础结构转变为因国家不同而具有差异化的体系架构。此外,互联网基础设施天然的控制节点架构能对全球信息流动施加必要的管理干预,其间涉及DNS被用于信息治理、知识产权执法等问题。

  现实中互联网治理职能更多通过多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协同制度设计和组织机构创建更新来实现的。透过法规政策征询咨议,自律联盟发起和规范草拟,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授权监控、替代性执行、委托版权执法等场景可更精准把握这一机制机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互联网治理架构、行为规则标准总是在各种价值冲突中持续演化调整,多利益相关方商谈决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公平性和可问责性将成为衡量其合理正当的重要基准。由此可见,互联网治理更是一项规模浩大多国参与的利益协调集体行动,有序协调区域性治理对营造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局面影响甚巨。

  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相关方平衡协调生态悄然孕育萌芽,如何确保其功能发挥和顺利运转仍是个充满未知变数的开放性命题。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发挥是个关键性变量,目前各国政府主动发起的,聚焦于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政策研讨咨议的多方共治共赢的新型治理模式已付诸实践。国际社会正更为积极地探讨如何有效应对与实施由技术优势决定的“资源失衡”和“力量制约”。

  全球互联网治理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议题,对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解读与实践因国别领域、文化传统、意识形态而有所差异,如何解读政府在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如何兼容并蓄、灵活把握、求同存异,如何避免固化理解与泛化应用,是个值得深入思考关注的命题。

  互联网的开放性、通用性和互操作性是连接计算机和用户、人和服务应用,甚至物和物、人和人的基础支撑,最终塑造出能连接一切技术标准和数据的“连接器”——互联网平台公司,如以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信息聚合网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超级巨无霸跨国私营企业。显然,它们在互联网治理中已经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隐私保护、公共福利保障、交易秩序维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有必要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进一步充分研讨。

  我国是互联网大国,具备成为互联网强国的雄心和潜质,建设网络强国的宏伟目标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我国需要在为全球互联网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全球互联网治理新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抓住机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持续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讨论和政策辩论,将奠定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和框架的基础,进而使“中国声音”和“中国力量”成为一种获得国际互联网社群广泛认可和尊重的正能量。

  (本文系《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的译者序,本报有部分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