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及实控人 涉嫌向最高院原副院长之子行贿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孙放

  48万股干股、3900万元、最高院原副院长之子……创业板上市公司腾信股份今日的一纸公告揭开了大案一角。

  据公告,腾信股份昨日收到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单位(即腾信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徐炜在筹备公司上市过程中,曾向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之子行贿。

  具体来看,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3月,腾信股份提交了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徐炜请托奚嘉诚(另案处理)利用其父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另案处理)的职务影响,为公司上市提供帮助,承诺送给奚嘉诚48万股腾信公司干股。2011年6月,奚晓明在明知奚嘉诚收受腾信公司干股的情况下,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腾信公司上市提供帮助。2015年5月,徐炜送给奚嘉诚人民币3900万元。

  据查,腾信股份于2014年9月上市,上市后最高股价达440元(后复权处理)。

  汤阴县检察院指出,腾信股份、徐炜涉嫌单位行贿罪,已侦查终结。汤阴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已告知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单位有权辩护人,依法问询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

  汤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腾信股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被告人(徐炜)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记者进一步从监察部网站查询获悉,今年10月,检察机关已对奚晓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据披露: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已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目前已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从上市公司公告来看,在10月中旬,腾信股份已就公司及徐炜可能涉嫌单位行贿罪请北京康盛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做出重点风险提示。其提示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可能面临金额为7800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徐炜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也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从徐炜今年上半年陆续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来看,其或许意在尽量减轻“不良影响”。不过,截至今年9月30日,徐炜仍持有上市公司1.2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3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今,随着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徐炜被起诉,腾信股份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不容忽视。腾信股份彼时公告曾表示,公司可能面临高额罚金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能进行股权融资和股权并购的风险、不能采取有效的股权激励措施致使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由于不符合竞标要求而引起的重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而眼下最为迫切且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是,该事件是否会令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告吹”。今年4月,腾信股份发布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合计作价3.99亿元收购瀚天星河广告9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