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举办 首期公司债投资者保护研讨班

  ⊙记者 王媛 赵一蕙 ○编辑 浦泓毅

  虽然目前信用债违约事件还只是偶发,但上交所已大力加强对公司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11月18日,上交所举办了首期公司债投资者保护研讨班。业内人士指出,2018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将迎来首个兑付高峰,目前来看交易所债券违约的风险总体可控,风险外溢性较小。

  近两年来,公司债市场扩容迅速,而信用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几单爆发信用风险的公募债券最终风险都得到了化解和处置。从已违约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来看,其特点是单只债券发行额小,涉及投资者人数较少,主要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

  尽管如此,由于两年后公司债券将面临集中到期压力,所以违约风险仍不可忽视。数据显示,公司债券到期主要集中在2018年,再往后,2020年和2021年也将是集中到期高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交所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首先是日常风险监测,形成重点关注债券名单,加强存续期债券的监管力度;其次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控普通投资者参与适当性管理债券和回购融资;第三,对信用状况恶化的债券进行适当性管理,提高投资者买入条件;第四,上交所还根据交易规则及相关约定,落实停牌相关事项,实施赎回、回售、分期偿还并调整参考价格等;第五,严格落实《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加强实时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和对倒交易。

  2014年,“11超日债”未按期付息开创了信用债违约先河。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士指出,“11超日债”违约风险处置模式是不可复制的,但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启示,比如提醒投资者要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并且要积极行使投资者权利等。

  事实上,由于近两年来违约事件逐渐增多,债券投资者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上交所债券部相关人士表示,投资者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增设投资者契约保护条款,增加偿债保障措施种类,存续期关注投资债券风险状况变动情况并作出适当投资决策,积极行使投资者权利如参与债券持有人大会、协商及诉讼和仲裁等事宜。

  其中,经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在债券契约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设置一些特殊条款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包括交叉违约条款、财务指标承诺条款、行为事先约束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