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业绩未达预期 盛洋科技终止重组遭问询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披露重组预案并复牌后仅一个月就变卦终止重组,理由是标的公司业绩不达预期,盛洋科技的这番说辞能不能站得住脚?就看公司如何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函了。

  盛洋科技11月19日披露,公司因终止重组一事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9月20日,盛洋科技发布重组预案。10月12日,盛洋科技回复上交所的重组问询函并复牌,至10月20日,公司股价复牌后涨幅达33.2%,随后出现了一定幅度调整,至最近一个交易日股价收于34.56元,较10月20日收盘价跌去逾15%。

  就在复牌刚满月不久,11月16日,盛洋科技即告紧急停牌,次日,即11月18日晚间,公司发布了终止重组公告,披露的原因为,发现标的资产并未达到预期业绩目标,希望交易对方能接受下调交易价格等事宜,但双方就最终定价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承诺未来一个月内不筹划重组,并将于11月21日召开重组终止说明会。

  通常而言,短短一个月,标的资产的基本经营情况不应该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公司披露预案时,应当已就标的资产业绩的相关情况具备全面合理的判断。而且,盛洋科技股价在复牌后出现较大波动,尤其是近期明显回调,公司究竟是何时获悉标的资产业绩情况的,其复牌是否审慎?

  盛洋科技戛然而止的重组亦引发监管关注。就在11月18日当天,公司即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对公司重组的突然叫停展开问询。

  问询函首先指出,鉴于盛洋科技在披露预案并复牌后的一个月内即出现因标的资产业绩未达预期、交易双方就交易标的定价存在分歧导致重组终止的情况,公司应根据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实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筹划重组停牌期间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质量、预期业绩等采取的核查措施或所从事的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其次,上交所要求盛洋科技核实在今年第三季度已结束的情况下,上述相关方在10月12 日公司股票复牌时是否能够对标的资产的业绩进行合理预计,是否在重组预案中充分提示标的资产业绩未能达标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相关风险,并充分说明依据或原因。

  此外,上交所要求盛洋科技说明公司获悉标的资产未达预期业绩目标的具体时间,标的资产未达到预期业绩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在获悉这一事项后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是否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