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保局:牢记使命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年重点工作包括:推动适当性管理办法落地和实施、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制度、开展投资者赔偿救济体制机制建设、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地区和范围、推动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

  编者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回顾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可以发现,证监会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投保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权益救济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让投资者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今年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实现了哪些突破?具有哪些特点?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

  ⊙记者 马婧妤

  记者:2016年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大亮点,是在制度、机制上取得了很多创新和突破。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投保局负责人:今年以来,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我们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元化解纠纷、持股行权、支持诉讼、教育基地建设和先行赔付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弥补了制度空白,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通知,实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了调解的效力和权威性。由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和支持诉讼,创新投资者行权维权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通过股东自治规范公司治理,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积极行权维权。通过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和投资者网站,使投资者教育更加制度化、专业化、便利化,全面覆盖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投资者。

  此外,我们还探索了先行赔付补偿投资者损失新机制,完善投资者赔偿制度。截至目前,市场上已有三起经营主体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件。在发行制度、退市制度改革中完善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制度,推动修订《证券法》,建立投资者民事赔偿的专门制度。在投资者诉求处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畅通诉求处理渠道。稳妥推进12386热线优化和直转试点,强化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提高热线投诉处理效率。

  记者: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还有哪些特点?

  投保局负责人:今年,证监会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为主线,以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查督办为手段,在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深化投资者教育、优化投资者服务、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真抓实干,主动作为。

  一是以专项督查为主线,推动各项工作提速落地。2016年证监会重点督查国办《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任务已完成的督促继续巩固成果,持续做好做实;对已有基础正在推进的,督促尽快拿出阶段性成果;对落实中存在困难和难点的,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抓紧解决;对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重点督促抓紧时间整改,尽快保质保量完成。专项督查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各项监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是以宣传为载体,增强工作渗透力和效果。本着业务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的原则,围绕投教基地授牌、私募基金风险防范、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试点推出、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债券投资者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了5次专题宣传,动员了系统单位、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全方位参与,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系统网站、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宣传渠道,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解读、宣传,引导市场和投资者正确认识、准确理解投资者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渗透力和效果。

  三是以监管中心任务为抓手,开展投保专项活动。针对近年来私募和债券领域面临的风险状况,投保局会同私募部、债券部、基金业协会分别组织专题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投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把关,协会开展自律检查,共同编制风险提示词条、典型案例和投资者问答,普及相关知识,强化风险提示,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记者:《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发布颇为引人关注,该办法是如何体现对投资者的保护的?

  投保局负责人: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第一个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章,并首次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和经营机构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明确了违反适当性义务的监管措施与罚则,使违反适当性管理行为的处罚实现有法可依,从制度上督促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时主动控制风险,承担起“卖者有责”的责任。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记者:中证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中小投资者主动行权和支持诉讼,这种新机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投保局负责人:启动持股行权试点和支持诉讼,是投资者行权维权方式的一个创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机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后,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这是证监会加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积极探索,是通过股东自治方式将“保护投资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主动维护权益”的新举措。

  截至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针对柘中股份等177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条。153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纳建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另外,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参与了*ST恒立等3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现场行权,积极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同时,我会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投资者服务中心已代理匹凸匹、康达新材2起维权案件,相关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取得良好维权效果。

  记者: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今年正式授牌,这批基地目前运行情况如何?

  投保局负责人:去年,我们从144个申报主体中评出13家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今年进行了正式命名和授牌。

  今年以来,实体基地共服务社会公众8万多人次,互联网基地总访客数达220多万人,浏览量850多万人次。各基地共举办座谈会、论坛、培训等活动2576场,发放手册、案例等文字性材料7400多份,制作视频、FLASH动画等产品200多个,提供法律咨询类服务260多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投资者需求和工作需要,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基地及首批省级基地申报准备工作。

  在抓好教育基地建设的同时,我们还针对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多渠道开展常态化风险揭示,制作并投放了大批投教产品。截至10月底,系统各单位组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750多次,编制书籍、视频、游戏等各类投教产品1000多种,面向投资者开展培训720多次,在媒体发布投资者教育相关稿件740多篇,组织开展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190多次,组织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万多次,向投资者发送警示词条、手机公益短信,受众数亿人。

  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既需要持续深入开展基础教育和风险教育,又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大局,对重点领域的投资者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教育。今年,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私募等专项投教活动,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知识和相关法规规则的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意见,填补了投资者保护与司法衔接的制度空白。这一试点目前进展如何?

  投保局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与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体现。《通知》在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明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确立在线调解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大大提高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专业、多元的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渠道。

  目前已有20家证监局与辖区基层法院建立了对接机制;5家试点调解组织启动建设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探索创新小额速调等调解机制;除8家试点调解组织外,还有19家证监局建立了辖区调解组织,聘请调解员1555人,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全系统举行了57场培训,5600多人参加。截至10月底,各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603件,调解成功率70%,涉及金额约7100多万元。

  记者:明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将重点从哪些方面发力?

  投保局负责人:由于我国投保工作起步较晚,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还存在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成效不够显著、先行赔付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与投资者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投资者的期盼是监管部门继续前进的动力和努力的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永无止境,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明年,我们将继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推动适当性管理办法落地和实施,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制度,制定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意见。开展投资者赔偿救济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包括国家补偿、行政补偿、民事赔偿等多层次投资者赔偿救济体系。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地区和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权工作。加强投保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投资者状况调查和投保政策制度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成投资者网站。研究推动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形成投资者保护品牌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