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 深交所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

  ⊙记者 张忆 ○编辑 陈羽

  在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的当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于日前上线。这标志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正式开通,同时这也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渠道在赋予股东信息披露主动性的同时,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也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赋予股东信息披露主动性

  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存在较大影响,历来都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公司代为披露。不过,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为了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强化股东信息披露意识,提高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效率,深交所此次推出“股东业务专区”,意味着除了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权益变动信息外,往后该类信息披露有了第二渠道——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业务专区自行注册账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市场透明度,避免出现因股权之争而导致的上市公司不配合股东权益披露的情况。

  从理论上来看,往后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再也不用受制于公司。“该渠道的开通赋予了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完成,在这种机制下,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往往漠视其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而这种情况在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开通后将有望得到改善。

  前述深交所负责人表示,该渠道的上线也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督促股东归位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

  缩小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差异

  随着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的不断深化,如何缩小境内外市场的制度差异以及互联互通机制如何优化等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此次深交所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成功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效果。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以较为成熟的香港市场来说,其股东权益披露主要依靠健全的法制基础予以规制,股东信息披露意识较好,披露形式上较为简单,主要采用表格化披露,申报和提交无须经过股东身份认证等程序,港交所亦不予以事前把关。

  “由于目前我们市场的股东信息披露意识较为薄弱,为确保业务运行初期风险可控,本所将对股东业务专区进行账号注册管理,对于股东身份予以事前现场确认或由上市公司代为确认。”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具体而言,为了提高股东办理业务的效率,降低股东成本,股东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仅完成申请注册即可,不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根据深交所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在严格落实用户注册程序,把好身份验证关方面,股东在实施信息披露前,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协助网上注册,或自行网上注册并在深交所办理激活手续。也就是说,在由上市公司协助股东办理注册及增加权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无需前去深交所现场办理。注册时,股东需根据其主体性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上市公司股东用户注册完成后即开通对应上市公司的业务办理权限,账号设置有30日的有效期,以规避股东身份信息变化带来的风险。此外,在具体办理信息披露业务时,仅限定股东提交权益变动类公告申请,深交所采取事前审查的形式予以把关。

  未来或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的开通,实现了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全覆盖,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注册成功后,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在系统运行初期,深交所在当日收盘后接收信息并对股东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股东自行提交媒体予以披露,未来条件成熟时将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与此同时,股东可在同一账户下完成多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注册成功后,股东可通过“权限管理”功能添加对其他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并在该账户下实施相关信息披露。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一线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