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大股东部分持股 公开征集受让方

  ⊙记者 黄群 ○编辑 孙放

  龙江交通今日公告,黑龙江省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6亿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9%。2016年8月30日,龙江交通就曾停牌预告龙高集团拟转让上述股权。资料显示,龙高集团目前持有龙江交通6.86亿股股份,占股52.17%。

  据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底价为4.26元/股,最终价格将在拟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再行确定。据此计算,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总价将不低于10.48亿元。

  针对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龙高集团设置了不少门槛,如: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最近三年应连续盈利,其中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亿元。此外,龙高集团还要求意向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营业务均与龙江交通的主营业务没有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龙高集团希望意向受让人方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有实业支撑,具有较强的产业经营实力和项目运营经验,目前控制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