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监管非得一竿子插到底不可

  □张书怀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之后,证监会、交易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有了很大提高,尤其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力度空前,一时间,对那些问题公司,问询函、工作函纷至沓来。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已从事前监管为主进入了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新阶段。但现在也还存在一些政策和监管不匹配、监管和处罚相脱节等问题,比如政策模糊降低监管深度、相关争议缺少裁判人、缺乏严厉的处罚等。

  公司的重组上市有两个根本标志,一个是公司控制权变更,另一个是控制权变更后向重组方购买资产的数额达到标准或更改主营业务。ST江泉重组后更改了主营业务,重组方案完成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35%,标的公司瑞福锂业控制人持股比例占8.26%,如果按持股比例算,控制权到底有没有发生变化,说不清楚,这恰是现行政策的模糊之处。这样,就要看董事会的构成发生没发生变化了。瑞福锂业控制人表示,不参与上市公司层面的经营管理,不担任或向上市公司推荐、提名董事和高管。这么说标的公司现在无意变更公司控制权。但要是将来有一天控制权变更了,易主了,到那时木已成舟,是否还要回过头来再上重组委呢,这也说不清楚。这样用承诺来保证控制权不发生变更,有没有法律效力,违背了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似乎都还没有规定。上交所发函要求说明方案这样设计是否为刻意规避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予以否定的回答。上交所还怎么往下监管?

  在2016年沪深股市,三爱富是典型的“三元重组”案例。“三元重组”,就是上市公司把控制权交给A方,而向B方购买资产,这种购买资产的数额能达到重组上市购买资产的标准或能达到更换主营的标准。三爱富通过重组将控制权由现在的上海华谊变更为中国文发,用现金购买两家教育信息化产业——奥威亚100%股权和东方闻道51%股权,又更换了主业。由于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是向重组方购买资产,所以三爱富在表面上不构成重组上市。上交所就此询问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监管、重组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三爱富的回答也全予否定。可问题是谁来裁判这样的重组构成不构成重组上市?如果无人裁定,那三爱富就可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了。

  再怎么说,缺乏严厉的处罚垫底,问询就不可避免显得苍白。在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估值高、标的方承诺高是普遍现象。而“双高”极易产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沪深交易所十分重视重组中的“双高”现象,问询函中少不了追问估值高的根据是什么,重组标的业绩能不能持续,标的方如何保证承诺的兑现。而相关方对问询函的回答往往是看好这个行业,市场相类似公司的估值相比不高之类,重组标的方则信誓旦旦保证兑现承诺。但重组后的实践结果却往往不是那么回事。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没有产生评估的利润,而标的方兑现承诺也无资金,出现违约。此时,有的公司要求更改承诺,有的要求将一年一兑现变成三年总兑现,有的就打了哈哈了。对这样的结果,交易所的监管已无能为力,非得处罚措施跟上不可。现在的处罚办法是记入诚信档案等,这显然是过轻了。对无法兑现承诺的应作失信行为处理,严重的还应列入黑名单,在贷款、任职、出行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

  处罚还要提高时效性。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的蒙面举牌是沪深股市的多发现象,它破坏了市场的“三公”,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在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发现一致行动人很及时,昌九生化、武昌鱼等蒙面举牌都是交易所在即时监控中发现的,但处罚却姗姗来迟。昌九生化一致行动人2016年8月就被揭露了,直到今年1月才处理,用了半年时间。武昌鱼事件是2016年9月被揭露的,至今还未见处罚措施。其他如不按时复函或不复函甚至对抗监管行为也时有发生。

  就资本市场而言,放松管制就意味着需要加强监管。我国在资本市场监管改革进入新阶段的同时,应及时制定新规,修补旧规漏洞,织起严密的监管规则网,让交易所监管一竿子插到底,而不只是停留在问询层面。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