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联通三板还需做出制度协调

  ⊙记者 盛景荃 ○编辑 孙放

  春节前夕,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的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炉,四板市场的定位也终于尘埃落定。未来如何将三板与四板市场打通很值得关注。

  2008年以来,为探索拓展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渠道,各地陆续批设了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而在新三板还未向全国扩容之时,一些地方也已上马建设区域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国内已有40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而不少投资者、甚至部分有挂牌融资意向的企业曾表示,对这些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区别尚未充分了解。

  事实上,几年之前,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在(早期)定位和功能上的确多有重叠。而此次,《通知》已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

  尽管《通知》明确了三板市场立足全国、四板市场扎根各省的基本格局,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部分企业并非其本地企业。如深圳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最具规模化,挂牌及展示企业数量分别为13510家、9703家,有相当部分并非其本区域企业。

  对此,某券商人士认为:“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中‘区域性市场’的概念是在2012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来的。在此之前,国际、国内通常理解的市场都是没有区域限制的,例如国外的市场都面向全球开放,中国因为存在外汇管制而无法面向全球开放,但都是面向全国开放的。因此,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跨区域问题是历史形成的。”

  对于这部分“历史存量”性质的异地挂牌企业的去向,一些严格遵守四板市场本区域发展定位的股权交易中心翘首企盼,希望流向外省市股交中心的本地企业能够回归;而一些“面向全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则认为,对于跨区经营不能“一刀切”,对于“存量”的异地挂牌企业,如果服务到位且风险可控,保持现状不失为一种周全的办法。

  其中,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全国最早一批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某位接近该中心的人士认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像其他在2012年证监会定义‘区域性市场’概念之前设立的同类市场一样,都面向全国开放。当然,该中心服务的重点依然是上海,其次是长三角。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明确了各地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限制跨区域发展,预计焦点性问题主要在于挂牌企业自身、股权投资人和债权投资人,特别是挂牌后有融资需要的情况。”

  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基本处于“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和监管。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监管规则迥异、监管力度不同,造成地方交易所发展参差不齐,交易制度更是不尽相同。这为四板市场对接三板构成了现实的障碍。

  某家已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准备年内摘牌并转投新三板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听到四板转三板的说法已经很久了,但是两个板块打通的明确细则还未出台,现在要转的都是退出四板后再登三板。从现实情况来看,两个市场交易制度完全不同,新三板是T+1,四板是T+5,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就差距更大了。”

  据了解,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合格投资者门槛差别较大,低者仅10万元,而高者可达300万元,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门槛则是500万元。

  据悉,证监会当前正研究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按照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