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准入门槛未来或可降低

  □熊锦秋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提出要着重从“完善监管体制、确定合格投资者、强化区域管理、鼓励支持措施”等八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但长期以来,本土资本市场的发展重心却在公开市场,作为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此,《通知》出台的系列规范举措非常接地气,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比如,目前有些区域性股权市场盲目攀比挂牌企业家数,过度延伸服务区域、甚至向全国企业开放,有脱实向虚的苗头;《通知》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这些举措将遏制区域性股权市场脱实向虚倾向,使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更为扎实牢靠。

  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有助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沪深上市公司有三千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有一万多家,这些企业仅是全国企业数量的九牛一毛,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办法。一般来说,区域性股权市场准入门槛相对更低,其服务更为贴近企业、贴近投资者,通过在融资方与投资方两者之间搭建有效沟通桥梁,可以部分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而且,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定位于服务本省(区)企业,也即投资者所投资的基本就是自己身边的企业,其所产生的意义更为积极深远。A股市场上市门槛高,但业绩平庸上市公司的股东也遍及全国各地,这或是因为投资者没有亲眼看到这家公司的经营实况,没有直观感受,就难以了解相关细节,或基于筹码投机价值而买入这只股票。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内部信息都可很快传递到投资者耳中,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有切身感受,企业经营不佳,自然不敢贸然投资,而且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将较为庞大,也就从根本上消弭了投机空间,这样的市场更能准确发现企业内在价值,接近理论上的“强式市场”。

  我们不妨假想一种更为极端的情形,那就是投资者若要投资自己亲戚朋友的企业,肯定会反复分析比较其中风险与收益,思前想后、三思而后行,一旦参与投资,就会协商相对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这种投资行为脚踏实地,却正是A股市场所缺乏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这方面将有较大改进,这正是其重要意义之所在。

  当然,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私募市场,应有必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和要求。《通知》规定,自然人要成为合格投资者,需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比较发现,这个准入门槛远比新三板的自然人准入门槛(500万)低得多。在笔者看来,新三板市场发展刚起步不久,且是全国各地企业集中挂牌,由此对其设立500万的资金准入门槛是合理的;而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资本市场的毛细血管,面对的投资者更为平民化,其准入门槛自然也应平民化,在发展还不很规范的初期,50万的准入门槛也是比较合理的。

  随着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进一步规范,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推动大量小微企业挂牌,另一方面应推动投资者准入门槛向零门槛靠拢。50万的准入门槛,实际上等于将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挡在了门外,这可能使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要意义大打折扣。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脱虚向实的基础性市场,投资者自身具有控制风险的内在动力,其孕育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极小。目前A股市场对投资者是零门槛,笔者认为,将来对脚踏实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者准入门槛应也设定为零。是否私募市场,不应作为投资者资金门槛的设定参考,投资者投资于亲戚朋友企业就相当于私募,并无资金门槛限制,私募只需控制总数不超法律规定的200人即可。这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