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5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其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号:2017-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751.09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17-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将上市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7-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7-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5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晓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751.09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将上市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决议。

  二、备查文件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 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5.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155.0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0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的保荐机构由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 年4月26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金融机构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同时于2014年10月27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同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予以转让,2016 年 6 月 24 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中涉及超募资金的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3,700.00万元)已存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吴小街支行签订监管协议的超募资金专户。

  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在2013年9月5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23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核,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净额、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

  三、超募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及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7,630,9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金额为265,120,000.00元,超募资金为322,510,900.00元。根据公司相关决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7,500.00万元银行贷款。

  (3)、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8月12日更名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对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4)、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进行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500.00万元变更为2,500.00万元。

  (5)、经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3700万元对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经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3,751.09万元对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非公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433,929.3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金额为517,433,929.30元。根据公司相关决议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3年9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608号鉴定报告,截止201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6,382,867.04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382,867.04元;具体情况如下: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6,194,321.16元;②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060,000.00元;③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128,545.88元。

  (2)、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

  (3)、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经有345,802,365.60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5,111,682.18元)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含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

  3、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中利息收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为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已经完成了建设,在建工程已经转为固定资产。该项目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00.00万元,项目累计实际支付1,960.81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投资收益合计为477.54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016.73万元。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中利息收入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为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已经完成了建设期,在建工程及设备投入已经转为固定资产。该项目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额为16,655.47万元,项目累计实际支付11,556.8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投资收益合计为636.73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5,735.39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五、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市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除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外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除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外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上市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

  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力股份”)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751.09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26,512万元的部分为32,251.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32,251.09万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316,608,076.66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投资16,700万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500万元;用于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2,500万元;因投资方向的调整,公司于2016年将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予以转让后,已将用于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3,751.09万元转让款存入了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47,678,178.40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37,510,900.00元。(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公告,详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超募资金增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51.09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滁州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341100000070493

  住所: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卫东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玻璃酒具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自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2,570,324.66元,净资产为170,412,557.71元,净利润为-27,530,969.88元(未经审计)。

  2、增资的必要性

  滁州公司是公司的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基地,原规划设计产能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未能得以全部释放,为了合理利用滁州公司现有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窑炉的设计产能,公司拟对现有的晶质酒具生产线进行技改,同时结合目前的市场需求投资透镜料块玻璃生产项目,利用超募资金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

  3、使用用途

  本次增资将全部用于滁州公司酒具生产线项目的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生产项

  目的相关设备采购,该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使用安排

  本次增资及投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使用3,751.09万元超募资金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675109亿元。该笔资金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滁州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管理协议,其中公司与滁州公司为共同一方。

  四、本次增资所实施的项目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滁州公司一期项目,窑炉设计生产能力为34吨/日,目前实际生产线为两条吹吹法工艺生产线和一条压制工艺生产线。因吹吹法工艺和压制工艺在实际生产时料性差异,导致吹制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下降。为提高现有生产线的产品质量,公司与海外具有成熟工艺的企业进行合作,对原有料方进行修改、提升,同时引进一台焊接拉伸机,将红酒酒具的焊接产品工艺提升为焊接拉伸工艺。

  根据市场调研,在国内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广阔使用与汽车灯、舞台灯、广场灯等上面的玻璃灯罩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料棒切割,与国外先进工艺有较大的产品质量差异。公司拟从海外引进用于生产汽车灯罩半成品的全自动玻璃料块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匹配窑炉所设计的出料吨位,使得窑炉的产能设计能力充分发挥。该生产线采用铂金通路系统进行供料,替代传统供料机系统,极大的减少因供料系统缺陷产生的气泡、条纹等灯罩要求严格控制的生产问题。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操作平台及局部输送带拆除、改造。2)、焊接拉伸机的采购安装。3)、料道钢结构改造、供料池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铂金通路系统的钢结构改造。4)、铂金通路系统采购制作。5)、耐火材料及铂金通路系统的安装。6)、玻璃透镜料块生产线的采购、安装调试。7)、玻璃透镜料块线质检室的制作安装及流体管网的改造。

  3、项目投资预算

  ■

  4、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技改及玻璃透镜项目预计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1,000万净利润。

  五、项目实施风险

  市场风险:项目实施后存在市场因素致使产品未能达到预定的产销率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配方风险:因料方在实验室和实际的窑炉生产过程具有较多的可变因素,项目存在经调整后的料方,未能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成功的风险。

  成型和其它风险:成型产品达不到涉及要求或折光率等技术参数偏离预定目标参数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滁州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基地,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2,570,324.66元,净资产为170,412,557.71元,净利润为-27,530,969.88元(未经审计)。

  2)、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51.09万元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675109亿元,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滁州公司现有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窑炉的设计产能,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品质及丰富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滁州公司与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应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及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会有利于开拓产品新领域、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5)、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51.09万元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及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675109亿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使用超募资金3,751.09万元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及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675109亿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认为:德力股份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3,751.09万元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已经德力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提交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关的增资手续。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德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产品质量提升及产品结构的丰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滁州公司进行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德力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滁州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一、滁州公司现经营范围:

  玻璃酒具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自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滁州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自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除经营范围变更外,滁州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权益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项作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5:00至2017年3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7年3月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33121。

  6、登记时间:2017年3月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71。

  (3)输入投票简称:德力投票。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比如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678809。

  传真号码:0550-6678868。

  联系人:童海燕、俞乐。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312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7年3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3月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