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大股东再谋卖壳 中庚集团逾21亿入主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前次卖壳因犯“低级错误”被监管叫停之后,东方银星大股东晋中东鑫再度筹划股权转让,只是这一次的接盘方换成了中庚集团。公司今日公告,晋中东鑫拟将所持29.98%公司股份以21.5亿元转让给中庚集团,转让均价56.03元/股,较公司前次未能成行的转让约折价22%。此次转让将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据公告,3月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837.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8%)转让给中庚集团。转让完成后,中庚集团将持有公司29.98%股份,晋中东鑫将保留2.02%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56.0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1.5亿元。东方银星停牌前股价收于36.98元,该转让价格较之溢价近52%。

  此次转让距离晋中东鑫前次卖壳“犯规”仅仅相隔两月。今年1月9日,晋中东鑫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招新能源”)签署协议,拟将所持公司3072万股股份转让给招新能源,后者将以24%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持股比例则降至8%。当时的转让总价高达22亿元,合单价为71.61元/股,相较于东方银星当时停牌前股价36.1元高出近一倍。

  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股权转让却明显违反规则。作为出让方的晋中东鑫曾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91.02万股,从而令其持股比例由31.289%增至32%,故晋中东鑫此次拟转让股权的交易距前次增持行为尚不满一年,涉嫌违反“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1月14日,根据公司发布的整改报告,1月11日招新能源向公司下发交易终止函,因受让方认为时间安排仓促和价格过高等敏感因素,双方终止转让。

  一个月之后,即2月20日,东方银星再度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今日公告,新的接盘方变成了中庚集团,且交易总价虽相差不多,但单价较前次下调了近22%。资料显示,中庚集团注册地址为福州市,注册资本13亿元。公司拥有梁衍锋、梁秀华、朱元焕三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10%。据集团网站,其业务范围涵盖地产、酒店商业、物业、科技、金融投资、绿化园林等。中庚集团表示,希望通过持有东方银星股份,借助业务、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转型改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改善经营情况。

  转让完成后,中庚集团持股比例为29.98%,而豫商集团持股比例为22.52%,加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持有的8.48%,合计持股比例31%。公司称,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无法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

  同时,记者注意到,考虑到公司两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且十分接近的情况,前次引入招新能源时,双方曾签署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晋中东鑫应协助招新能源完成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改选工作,并作为招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附加条件。不过,今日公告并未披露这方面双方另有约定。

  公告称,因中庚集团尚未编制完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票自3月6日起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