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鹏起科技被停牌问询

  ⊙记者 张良 ○编辑 邱江

  鹏起科技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经披露,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上交所就此迅速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股票自今日起停牌。

  4月29日,鹏起科技公告称,公司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立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情正在调查之中。公告同时称,公司与鼎立集团及其派出的董事许宝星、董事兼总经理许明景也已经失去联系,鼎立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11.43%)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昨日出现大幅下跌,上交所第一时间向公司发出问询函。

  据查,鼎立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43%。张朋起、宋雪云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最近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18.27%。前期,鼎立集团曾披露过股份增持计划,但并未增持公司任何股份,并两次将增持计划延期,其因此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公司股价近期持续下跌,从近期高点14.44元跌至昨日收盘价11.07元,跌幅达到23%。在此期间,突然曝出鼎立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相关人员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其能否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涉嫌犯罪行为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几何等,均是摆在投资者面前一个巨大的问号。

  对此,上交所已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四大问题:一是要求披露鼎立集团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对其履行增持计划的影响,如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披露;二是要求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对鼎立集团的债权余额、形成原因以及回收措施,并提示风险;三是要求公司自查并披露,鼎立集团涉嫌违法被调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安排;四是要求公司自查并向主要股东核实后披露,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参与或涉及鼎立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否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与股价联动监管的一种方式,属于“对称式”监管,即无论股价上涨还是下跌,若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不充分,影响到投资者合理做出决策,交易所均会对其停牌问询,待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后再复牌。这种监管方式,主要是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误导,并不以股价涨跌作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