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清仓式减持 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浦泓毅

  对于近期少数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邓舸表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

  此前的《若干规定》主要是建立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若干规定》还对减持规模设置了约束性条款,明确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不过近期,市场上出现了部分公司重要股东清仓式、断崖式减持的现象。据记者粗略统计,今年以来,有百余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其中有个别公司是遭到控股股东清仓式减持,其主要减持股份来自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渠道则多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邓舸表示:“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