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权律师: 严惩市场操纵有利股市长远发展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弘文

  据上证报记者统计,2017年以来,证监会公布的市场操纵行政处罚案例已将近15例,处罚金额屡创新高。“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有效增强了市场震慑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加大对市场操纵的惩罚,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股市繁荣,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市场操纵套路来说,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行为人通过拉涨停短线操纵证券价格,二是行为人在尾市阶段操纵证券收盘价格,三是行为人操纵期货市场合约价格,四是证券从业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

  记者注意到,近期证监会对于市场操纵的处罚节奏有所加快。例如,6月16日证监会披露了两例市场操纵处罚,包括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份,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还有廖山焱利用9个自然人名下期货账户操纵“普麦1601”期货合约,虽未获利仍被罚款60万元。5月份,证监会还披露了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案例,其通过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票”两种手法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约2.68亿元,并处以约2.68亿元罚款。

  “上述案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信号。”沈国权表示,“目前市场操纵行为多数具有短线、快速的特点,而监管力度和手法也在不断进化,采用大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测等手段,市场操纵行为难逃法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表示:“市场操纵行为扭曲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严重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误导欺骗广大投资者,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沈国权看来,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投机和投资往往难以区分,二级市场有投机套利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是有限的,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投资者也应理性判断市场,不可盲目跟风。加大对市场操纵的处罚力度,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股市繁荣,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