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及年报虚假记载 登云股份与中介机构齐领罚单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弘文

  6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其中,三个案子与登云股份IPO文件及年报造假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有关。

  证监会近期已公布了对登云股份等26名责任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证券”)以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下称“君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披露,登云股份在中小板IPO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与此同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存在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形。

  不仅是IPO文件,登云股份在上市后披露的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4万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

  张晓军表示,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王玮、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罚款。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向阳、陈志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另一宗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枫盛阳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一宗中介机构违规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作为步森股份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虚构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造假的事实;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的银行存款造假的事实;虚构与康华农业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即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云成、肖常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