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公布 “一地一策”展现地方鲜明特色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昨日,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分别公布。

  梳理各地方的试点方案可发现,在共性之余,各地特色较为鲜明,侧重点明确。例如,广东的试点方案提到,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这五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本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述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基本内涵统一

  五省(区)选取的试点地区分别为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贵州省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

  从试点的内容来看,这五个省(区)改革创新方案的基本内涵是统一的,即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在试点目标上,经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浙江、贵州、新疆和广东的方案均提到,力争5年内,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在实施原则上,五份方案均提到了市场运作和防范风险。

  例如,新疆三市(州)的方案提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完善资源产品绿色定价机制。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

  再如,贵州省贵安新区的方案指出,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风险可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思路,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步推进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科学设计风险预警与防范处置机制,确保绿色金融运行安全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各地特色鲜明

  基本内涵统一的大框架下,各地在结合各自经济特色,摸索不同的试点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的方案提到,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其中具体内容包括: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境外融入资金,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

  “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上述方案特别提到。

  浙江省两市试点的特色之一在于绿色金融支持小城镇发展。其方案提到,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支持中小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整治、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促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创新投融资体制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中小城市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着力打造湖州环保膜材料、高效节能电机等一批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综合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新疆三市(州)方案则指出,充分利用新疆企业发行上市优先审核政策,推动试验区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优势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推动绿色化转型。充分运用股票、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机制,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