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让商业银行 信贷乱象露馅

  □莫开伟

  审计署上周五披露了工行、农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以及资产质量管理中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信贷脱实向虚、过桥贷款加大企业成本等问题,认为这些问题致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信贷投向反映不实。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反映真实、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尤其是商业银行适当对企业贷款延期及禁止商业银行要求贷款企业(人)“还旧”再“借新”加大企业融资成本等等,都是商业银行必须贯彻执行的监管要求。近两年,银行监管当局在这方面也明显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从审计署披露的问题看,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信贷投向、落实有关金融政策上仍让人失望。更何况,就全国银行机构而言,8家商业银行的问题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是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之事,其数据反映真假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关系不大,也不会对社会带来较大危害。这是非常糊涂的、错误的观点。银行能否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宏观数据的真实性。虚假的、粉饰太平的信贷数据会影响决策层对信贷资产质量的总体判断,会给后续系列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带来“麻痹”效应,导致应对政策迟缓,有可能丧失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有效时机。而且,假如商业银行在不良信贷资产反映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泛滥,有可能引发银行机构出现大面积坏账,加剧我国银行机构由高坏账风险诱发的系统性危机爆发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而银行信贷投放“脱实向虚”及要求企业(贷款户)“偿旧借新”的危害性就更大了。近年来,我国银行机构信贷资产投向“脱实向虚”问题突出,加剧了信贷资产泡沫化、空转化倾向,也使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了痼疾。尤其“脱农向虚”更使“三农”产业成了融资“高危产业”与最弱势的产业。同时更要看到,银行非但存在信贷资产“脱实向虚”倾向,更为了片面防止自身风险,不惜让企业向社会高利融资组织借贷偿还旧贷,再发放新贷,使企业蒙受了高利贷盘剥,更让企业融资雪上加霜。据审计署披露,银行要求企业先“还旧”再“借新”,延伸调查20家企业筹得过渡资金的年化利率平均高达27%。加之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等种种做派,使企业陷入了艰难境地。

  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不循规蹈矩、不顾监管层或其上级管理机构三令五申要求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反映的真实性及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除了心中缺乏金融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还与监管上没有对信贷问题“动真格、下猛药”有关。由此,改变当前银行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反映及信贷投向不真实现状,需要从四方面出重拳:

  其一,改变现有银行机构业绩考核机制,确保真实反映信贷经营管理行为;建立更加科学的高管业绩、员工薪酬等考核机制,遏制过于追求经营业绩的考核方式持续蔓延。

  其二,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信贷经营行为建立科学的、严格的动静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灵敏性和有效性;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力度,对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及信贷投向的银行机构高管及其员工,追究经济与行政的责任,强化监管约束力和震慑力。

  其三,完善社会监管体系,让全社会来监督银行信贷投放及经营行为。笔者在此呼吁建立辖内贷款企业(户)协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金融社会监督员等组成,专门监督检查银行的信贷投向,发现银行机构存在信贷脱实向虚倾向、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不力的,提请银行监管当局及上级管理机构对其实施劝导、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措施。

  其四,督促银行机构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学习,全力消除片面追求银行自身经营效益的偏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在信贷经营中把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将两者视为生命线,为银行稳健经营营造优良环境。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