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相关品种持仓限额、 交易限额及交易手续费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20日发布《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对焦炭和焦煤品种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进行了调整,并下调铁矿石、聚丙烯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根据大商所通知,此次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下的固定额限仓标准由之前的2400手和5000手分别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上的比例限仓标准为10%,一般月份限仓模式与大商所除鸡蛋以外的其他品种保持一致。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将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实施。

  根据通知,铁矿石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四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聚丙烯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后的手续费措施将自7月25日交易时(即7月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手续费调整是继2017年4月17日相关品种手续费调整后,大商所综合评估各品种运行情况,按照统筹考虑、逐步调整的原则,稳步降低市场参与者交易成本的措施,将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