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单笔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和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收益/风险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上海证券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内简称:国寿精选,基金代码:168002)。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均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场内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12个月度对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当基金在封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封闭期的时长不作变更,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精选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本基金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单笔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M为认购金额。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和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由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场外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场外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场外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00)/1.00 = 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00元,则其可得到9,884.42份的认购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1)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0×1.2%=600.00元

  认购金额=50,000.00+600.00=5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10=50,01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6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1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50,010份。

  二、 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 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投资者签字或经公证的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并签字;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详细阅读并签字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下转62版)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