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7—03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以发起方式于2006年8月25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3001000907。

  公司的发起人为洛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以发起方式于2006年8月25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410000171080594J。

  公司的发起人为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191,960,000股(含超额配售部分),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于2012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了49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90,000万元,其中的人民币4,854,442,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552,895,708股。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进行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29,066,2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11,258,132,466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6,887,198,699股。

  现修改为: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191,960,000股(含超额配售部分),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于2012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了49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90,000万元,其中的人民币4,854,442,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552,895,708股。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进行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29,066,2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11,258,132,466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6,887,198,699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4,712,041,884股A股股票,7月24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总股本为21,599,240,583股。

  原第六条: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7,439,739.80元。

  现修改为:

  2017年非公开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9,848,116.6元。

  原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深加工及勘探;矿产资源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科研、销售(包括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上述进出口项目凭资格证书经营)。

  现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钨钼系列产品的采选、冶炼、深加工;钨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上述进出口项目凭资格证书经营);住宿、饮食(限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

  原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已将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股份拆细为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的股份。于200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191,96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部分),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H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76,170,525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6.89%。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76,170,525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5.83%。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29,066,233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3.29%。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87,198,699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3,933,468,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3.29%。

  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应当被视作不同类别股东。经国务院或国务院许可证管理机关批准,且在符合相关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内资股可转为H股。转换后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上市或买卖,亦应遵守该境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程序、规则及条例。

  现修改为: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已将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股份拆细为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的股份。于200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191,96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部分),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H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76,170,525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6.89%。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76,170,525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5.83%。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29,066,233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311,156,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3.29%。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87,198,699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3,933,468,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3.29%。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4,712,041,884股A股股票,7月24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总股本为21,599,240,583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为21,599,240,5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其中:内资股为17,665,772,583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1.79%;外资股为3,933,468,000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8.21%。

  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应当被视作不同类别股东。经国务院或国务院许可证管理机关批准,且在符合相关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内资股可转为H股。转换后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上市或买卖,亦应遵守该境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程序、规则及条例。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议案》。

  董事会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2017年A股半年度报告、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业绩公告、H股中期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章程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