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加码打击老千股

  ⊙记者 张忆 ○编辑 剑鸣

  通过压低股价,再配以大折价配股或供股、频繁合股等手段绞杀散户,这一在香港市场上常见的“出老千”套路以后或更难玩转了。港交所旗下联交所拟对具有高度摊薄效应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和长期停牌问题进行更严规管,相关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文件也已于昨日刊发,并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高摊薄效应供股或被禁止

  供股、配股、合股一直以来都是香港资本市场上中性的融资工具,但多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各种财技,明目张胆地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已经形成多种盈利模式,有非常清晰的规律和特点可循。

  这一现象在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之后也得到越来越多内地投资者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近年来也对大比例折价供股等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重拳出击严加监管,但像本次从上市规则修订层面并向市场征求意见还是首次。

  联交所建议,在《上市规则》中实施针对性措施,以解决滥用大幅价格折让集资活动的潜在问题。具体而言,联交所建议,禁止具有高度摊薄效应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等集资活动,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等特殊情况除外。与此同时,联交所还建议,供股及公开招股除了使用现有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外,规定所有公开招股必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并建议废除供股及公开招股必须作出包销安排等规定。

  在股份分拆及红股发行方面,联交所建议禁止导致经调整后股价低于1港元或0.5港元的股份分拆或红股发行行为。

  主板公司停牌满12月或被除牌

  对于老千股问题,曾有外资行人士建议,引入更严厉的退市机制或许可以缓解。针对上市公司长期停牌的问题,港交所此次咨询也拿出了足够的勇气和魄力。

  咨询文件建议,在《主板规则》新增一项除牌准则,使得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满一段时间(具体建议为12个、18个或24个月)后将其除牌。

  同时,为现行《主板规则》所有除牌准则设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在这个新的程序下,联交所可以刊发除牌通知并给予发行人一段指定的时间补救相关事宜以避免除牌,也可以在适当情况下实时将发行人除牌。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方面,联交所同样建议新增除牌准则,使得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满一段时间(建议为6个或12个月)后将其除牌。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港交所目前已经采取了更果断的除牌政策,以响应市场对一些发行人长期停牌的疑虑。此次建议修订除牌程序,希望促使劣质发行人迅速有序地退出市场,同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也让香港市场的监管与其他主要市场接轨。

  “我们近年来已经多次检讨《上市规则》,并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借壳上市及相关活动的问题。我们现在正考虑在防止借壳上市及持续上市准则两方面改善《上市规则》,我们将适时发表咨询文件征求市场意见。”戴林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