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与全国股转公司 举办双创私募可转债培训班

  ⊙记者 张忆 ○编辑 浦泓毅

  上周五,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指出,自22日起,不管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还是非上市非挂牌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均可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债券。为促进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进一步熟悉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产品,深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日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相关培训会。

  据介绍,培训通知发出后,来自北京地区的60多家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100多名学员踊跃报名。培训期间,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的相关领导和专家介绍了规则内容和出台背景,深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专家介绍了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条件、要求、流程、信息披露、转股注意事项等内容,相关证券公司则介绍了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准备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少参会人员课后均表示愿意积极尝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创私募可转债作为落实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股债结合品种创新的尝试。《实施细则》的发布,将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纳入至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范围中,同时明确了转股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转股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转股条款的设置可增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提升投资者投资意愿,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创新。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各项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工作,加大培训、走访企业等市场培育力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