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案法律实践促进 资本市场法制建设长足发展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剑鸣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二审昨日开庭审理,尽管最终结果尚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但本案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的里程碑意义已毋庸置疑。

  欣泰电气是我国市场自建立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以来,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首家上市公司。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提起行政上诉并最终进入二审。昨天庭审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这也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从2016年7月5日证监会作出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的行政处罚决定至今,一年半来本案所创下的诸多“第一次”从不同角度勾勒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长足发展。

  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强制退市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欣泰电气报送IPO申请文件时通过虚构应收账款等手法,对其现金流、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对于这一违法事实,欣泰电气方面昨日在法庭上并不否认。

  长期以来,新股发行过程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粉饰报表的情形一直被市场各方参与者所诟病。如果将资本市场比作一条河流,那新上市公司就是这条河流的源头活水。如果河流的源头在最初就被欺诈所污染,对整个市场生态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对欺诈上市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既符合证券法立法本意,也符合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今年以来,在IPO节奏保持平稳的同时,新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市场各界有目共睹,能够形成这样的局面,证监会重拳执法威慑力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企业法人,欣泰电气自有其法律权利。从受到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到不服复议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再到如今行政诉讼二审,欣泰电气的法律权利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应由欣泰电气向受害投资者进行的赔偿,也因为本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而经各方协调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这些细节彰显当前证券市场监管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各方市场参与主体更应看到,法律既是公平的,也是神圣的。不同参与主体既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受到法律的规范,任何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都不会逃脱应有的惩罚。

  年初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在2017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出,“始终保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其中,“依法”两字被放在首要位置。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共计45件,无一例被法院判决撤销或改变。这充分显示出,证监会的执法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证监会的执法原则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确认,证监会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健全的法制是资本市场赖以健康运行的空气。证监会作为执法者,对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固然有其独特的职责,但在同一片天空下呼吸生长的市场各方参与者也是助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责任人。期待在新时代中,资本市场各界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