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控股股东 拟承接博雅干细胞80%股权

  ⊙记者 张良 ○编辑 邱江

  新日恒力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控股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的转让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协议,上海中能同意待特定条件全部成立后,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承接公司持有的博雅干细胞80%股权。

  新日恒力2015年11月披露收购报告书,以现金15.65亿元收购许晓椿、北京明润等合计持有的博雅干细胞80%股权,收购于当年12月完成。转让完成后,许晓椿仍持股20%。

  此后,博雅干细胞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77.35万元,与当期承诺业绩5000万元相差2122.65万元。由此,新日恒力与博雅干细胞前实际控制人许晓椿就重组承诺业绩补偿问题和股权回购问题等发生争议,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2月25日、26日,博雅干细胞相关人员对2017年度预审计工作不予配合,致使博雅干细胞2017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上市公司已失去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为了消除博雅干细胞相关问题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化解投资风险,上海中能同意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承接公司持有的博雅干细胞8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公告,上海中能同意待以下条件全部成立后,实施标的股权收购:第一,许晓椿及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放弃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第二,新日恒力与许晓椿关于博雅干细胞业绩补偿的诉讼纠纷通过法院终审审结或和解等方式完结,双方权利义务已明确并具有强制效力;第三,除上述原因以外,标的股权不存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可依法转让。

  据悉,本次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与许晓椿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许晓椿回购标的股权时同等的价格进行标的股权收购。各方同意,标的股权收购价款应当以现金及上海中能对新日恒力享有的2亿元人民币债权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