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深化业务创新 开展专项行权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持股行权业务将在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创新。上证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拟通过公开征集等方式,行使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同时,还拟针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行权。

  持股行权试点自2016年2月启动,2017年4月试点范围扩至全国。截至去年底,投服中心共公益性持有沪深两市3442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累计行权1876次,发送股东建议函1472次,参加股东大会58次;参加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及投资者说明会36次,涉及重组金额2387亿元、股东户数共计140万户。

  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投服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开展行权工作具有3个特点:一是公益性,以行使股东权利而非盈利为目的,行权工作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展开;二是最小股东,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三是市场化定位,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行使各项股东权利来参与公司治理,不行使监管、自律职责。

  上证报记者从投服中心获悉,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从以下4方面推动持股行权工作开展:

  一是逐步构建多层级的持股行权制度体系。在法律层面,将积极推动证券法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在法规层面,将积极呼吁国务院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力争在其中对持股行权的措施、方式、效力和保障条件等予以系统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将建议证监会出台持股行权工作的部门规章或内部指引;在内部制度层面,将制定完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

  二是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提升持股行权工作的公允性、透明性,增强社会公信力;同时,规范内部工作流程,设置与之相匹配的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强化信息披露、保密、回避、档案保存等工作要求。

  三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化行权业务创新。一方面继续开展基础性工作,行使知情权、查阅权、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集等方式,行使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同时,还将针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行权。

  四是加强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系,构建持股行权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深度整合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持股行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