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信用卡全额计息“霸王条款” 最高法拟出银行卡纠纷审理新规

  ⊙魏倩 ○编辑 陈羽

  一则事关70亿张银行卡持卡人利益的司法新规有望出台。

  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如何审理信用卡透支计息、伪卡交易等纠纷案件。

  近年来,随着持卡人数量的增长,相关纠纷有爆发式增长趋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操作也不统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婷婷说,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业内其实早有呼声,一旦实施将倒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优化业务流程,更加积极地履行合理提示及安全保障义务。

  全额计息“霸王条款”有望打破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以及审理中程序性问题,条条具有极强针对性。

  其中,《规定》第二条就信用卡全额计息问题明确给出两个方案。

  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谓全额计息,也叫“全额罚息”,是指虽已部分还款但仍按照总透支额来计息,是银行多年来普遍使用的信用卡计息原则,是由银行起草相关协议,持卡人被动选择同意,双方并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如今最高法给出两个方案,陈婷婷解释,方案一不管“全额罚息”条款在形式上多完备,只要持卡人还过款并提出异议,法院就会按照实际欠款计算罚息;第二个方案基本上支持银行的主张,但前提是银行要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并且持卡人的还款没有达到90%。

  《规定》还对利率幅度进行了细化,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一致。《规定》明确,对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年利率低于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则不予支持;介于24%至36%之间,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直以来,信用卡透支的利息及滞纳金都是复利计算,算下来年化利率远超36%,对此大多数持卡人未必十分清楚。

  《规定》另一大亮点是对证据问题的重视,对不同情形下举证的具体方法(证据种类)、证据的提交义务、举证不利后果的最终负担等均有涉及,同时在网络盗刷中还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这将有利于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纠纷案件的审理。

  倒逼银行调整计息规则?

  最高法之所以拟发布上述《规定》,与这些年来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引发的银行卡纠纷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70.13亿张,环比增长4.79%。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64亿张,环比增长4.84%;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12亿张,环比增长4.23%。

  相关纠纷自然随之上升。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显示,在受理的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中,信用卡纠纷数量最多,共19830件,占60.82%。

  据了解,因信用卡“惹”来的纠纷缘由,主要集中在恶意透支、恢复信用记录、天价滞纳金等。然而仅“全额计息”方式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起来判决就难统一,审理过程比较让人“头痛”。2017年5月,有持卡人因刷信用卡消费接近2万元,但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大约剩余70元未偿还,10天后产生了约300元的利息,即被“全额计息”。持卡人认为不合理,将该行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败诉,二审改判后才获得胜诉。

  这种“全额计息”方式引发的纠纷案件究竟如何审理,此次在上述《规定》中得到明确,指明了可能的裁判路径。

  陈婷婷表示,《规定》对于消减当前法律与现实存在的摩擦、统一司案件审理思路、在平衡保护各方权利的基础上构建出具体的“维权地图”,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在上述案件结案后,就有业内人士建议银行调整计息规则。不过,银行信用卡收入主要依靠刷卡手续费和利息,现行计息规则显然对发卡行更为有利,《规定》是否会倒逼银行主动调整计息规则,恐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