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卖出股权却没拿到钱 广电电气控股股东原价回收

  ⊙记者 张雪 ○编辑 刘向红

  广电电气1月15日晚公告称,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及实控人赵淑文通过与公司股东华信同行债务冲抵的方式,协议受让后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22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9%,总计4.93亿元,转让价格为6元/股,对比当日收盘价格4.06元/股,溢价近50%。交易后,旻杰投资及实控人赵淑文合计持股比例升至25.50%,本次交易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旻杰投资此次高溢价收购,实际上是等价回购了三年前出让的股份。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解决华信同行与旻杰投资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下称 《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事宜,结清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出的安排。

  回溯公告,2015年8月24日,因旻杰投资筹划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停牌,其后公司披露,旻杰投资与柏宜照明就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磋商,转让股份比例约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0%至15%。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旻杰投资的通知,旻杰投资与柏宜照明在转让价格等相关协议条款上的分歧未能达成一致而宣告终止。

  同时,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达成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13.82%的股份转让给华信同行,每股转让价格为6元/股,合计转让价款7.74亿元。转让完成后,华信同行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接近。

  不过,这笔交易价款,旻杰投资却一直未能收到。 时隔三年,2019年1月14日,华信同行与旻杰投资、高云涛签署相关协议,在高云涛将其所持广电电气2%股份质押给旻杰投资,且华信同行将其所持有的广电电气8.79%股份过户至旻杰投资名下之后,华信同行无需履行《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付款义务,旻杰投资亦无需向华信同行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但华信同行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约定的对旻杰投资的“补偿金”支付义务除外。

  公告还称,补偿金将由华信同行委托高云涛从高云涛后续减持所持广电电气股份所得金额中向旻杰投资支付,高云涛同意质押广电电气2%股份对此补偿金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