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富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欣:

  经查,你单位涉嫌内幕交易“天业通联”股票。相关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没收广东富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24,514.2元,并处3,249,028.4元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28号)。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20-378537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