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规范公司治理 全方位促进投资者保护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祝建华

  9月3日,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的专题论坛上,来自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高校、市场机构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规范公司治理,促进投资者保护”主题展开头脑风暴。从“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到“增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控人的敬畏之心”,再到“强化董事履职尽责”以及“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专家学者从规范公司治理的不同角度切入,全方位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建言献策。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贺瑛致辞称,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进而明确投资预期,实现投资者保护。因此,关注公司治理一直是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的重要抓手。截至6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367家上市公司每家一手股票(包括300家科创板公司),累计行权2942场,累计行使股东权利3780次。今年上半年,投服中心紧盯市场热点难点,践行积极股东主义,助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四处副处长王通平直言,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他注意到,当前上市公司治理还存在控股股东约束不足、董事履职不到位、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为此,他建议从强化内生动力、构建良好生态、完善制度规则等方面予以改善。

  湖南证监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王玮以案说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分享了湖南局在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效果。“事前环节就是企业上市前接受辅导期间,需要在辅导环节加强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系好信息披露的‘第一粒扣子’。在事中环节,我们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进行监管,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在事后环节,我们需要对发现的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地、精准地、有效地进行打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王玮认为,只有将信息披露监管贯穿于监管的全过程之中,才能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现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刚认为,对于整治违规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的问题,仅仅依靠整改和监管规则,可能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力,应当将此类违规行为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对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如果符合追诉立案标准,相关部门有必要以刑事犯罪立案调查,符合刑法中相关罪名构成要件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如此,才能实现对责任人员的震慑和惩治,有效整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顽疾。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汤欣建议,作为事前和事中措施,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质询,必要时就问题议题投出反对或者弃权票。

  此外,易方达基金ESG研究员魏亦希结合机构投资者的实践经验,提出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在其看来,虽然目前国内资管机构与上市公司沟通的数量和频率还比较低,但随着A股市场不断成熟,未来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