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出台 置换要求趋严

2018-01-09 08: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文嫣

  工信部日前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和《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新规要求普遍更为严格,对于严禁新增产能、压减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产能置换也成为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钢铁产能置换要求趋严

  《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显示,用于置换的产能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等6类产能。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在置换比例方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同时规定,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置换比例时,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要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西本新干线首席研究员邱跃成认为,从供应端来看,今年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或超预期,中频炉转电炉进程加快,另外批小建大、“地条钢”复产等现象也再度出现,新增产能存在反弹的苗头,政策层面能否保持高度打压,对2018年钢价走势将至关重要。

  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加大减量置换力度

  对于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初见成效,但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还没有根本缓解,行业稳中向好的发展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水泥行业,日产2500吨及以下、竞争乏力的熟料生产线还有八百多条、产能五亿多吨。

  为从源头把控好“严禁新增产能”的关口,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和产能置换,将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尽快退出,修订后的新规比原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压减力度更大。该文件对于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产能指标核定都较以前更加严格。

  《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规定: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平板玻璃项目延续原办法的置换比例,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修订后的新规还增加了部分新内容,例如规定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定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新上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另外加大了对于产能置换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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