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力推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容” 电力改革再推进

2018-07-19 07:4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力推电力市场化交易。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通知》进一步提出,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交易,支持清洁能源开展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制,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均要完成注册程序,成为合格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要求市场主体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

  《通知》还提出,完善中长期合同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交易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产品价格联动或随其他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努力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业内也持积极态度。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李庆奎撰文表示,电力市场化改革不仅能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指挥棒”作用,还能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升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南方电网为例,2017年南方五省区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市场化交易和减税降费等措施,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545亿元;通过在深圳开展全国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并完善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电价机制及配套办法,实现了输配电价改革“破冰”;通过组建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打造了规范、透明的电力交易平台。改革实践证明,大力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负担,释放出实实在在的红利,对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效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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