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两年!工行资管部原副总伙同海通证券员工操控4亿元国债,非法牟利200万元

2019-10-11 20:03:4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6年,但2013年那场“债市打黑”风暴仍然让人记忆犹新。随着部分案件法律程序尘埃落地,其背后的 “丙类户”利益输送链条逐渐清晰。

  多位大佬级人物锒铛入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杨治宇,就是其中的一位。杨治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职务侵占罪,经一审、二审后均维持原判。日前,该案的细节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

  伙同海通证券员工操控4亿元国债 牟利200万元

  杨治宇,1976年生,硕士学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7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2月,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自营业务部固定收益处处长的被告人杨治宇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承销发行处处长王某、时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杨某2(均另案起诉)预谋,利用杨治宇、杨某1分别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牟利200余万元。

  而杨治宇等人的合谋能够从债券市场谋取利益的,则是采取开立丙类户渔利分赃的方法。

  所谓丙类户,简单地说就是由一般公司开设的账户。银行间债券市场账户当时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是银行的,乙类是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的,丙类是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丙类户谁来管理呢?实际操作中,“丙类户”们由“甲类户”操作,监管是很难穿透下去的。这种特质,让“丙类户”逐渐变成了利益输送通道。

  在2013年的那轮“债市打黑风暴”中,打出了大量丙类户。每个丙类户的背后,往往是一伙人的合谋:银行金融市场部的交易者或资金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对应了券商资管部门或固收部门的人员,交易上下游里应外合。

  已经曝光的案件判决书涉及时任易方达固定收益部副总兼基金经理的马喜德、工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处副处长王剑等人。

  除此之外,2016年,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前副总经理杨洋、联讯债券交易主管卢逸、财通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蕾、五矿证券固定收益部前总经理赖瑞生等多位债券市场人士被带走调查。

  “博边际”方式赚取价差 丙类户沉淀瓜分利益

  根据判决书,杨某2、王某、杨治宇预谋后,利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建设中不完善的因素,通过国债“博边际”方式赚取价差,并通过丙类户沉淀利益,然后进行私分。他们共同操纵券面总额4亿元“09国债02”债券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将本应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共计2028100元输送到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予以私分。

  法院一审判决,杨治宇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对于上述事实,杨治宇并未直接认罪。在上诉时他表示,虽然在工商银行购进2亿元09国债02债券中利用了职务便利,但并未损害工商银行的利益,故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上诉人杨治宇利用自己及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他人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