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央行消保局发文提示信用卡风险,剑指五处违规高发区

2019-11-15 19:5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筱攸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发卡规模和代偿余额持续扩容的信用卡领域,遭到消费者投诉的数量出现激增。

  上证报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下称央行消保局)近日下发风险提示,用“亟需高度重视”来形容信用卡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央行消保局总结出信用卡领域合同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营销宣传不规范、发卡管理不规范、外包管理不到位等五大违规高发区。

  信用卡投诉占比已超四成

  央行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再破800亿元,达到838.84亿元,环比增长5.19%,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央行消保局汇总2019年1-9月12363投诉电话的受理情况显示,受理的银行卡投诉占投诉受理总量的29.46%,同比激增了16.46%。

  根据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2019年6-8月,银行卡业务投诉占投诉总量的57.08%,其中信用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35.85%;债务催收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8.28%,其中涉及信用卡的债务催收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6.85%;两者合计涉及信用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2.71%。

  央行消保局说,信用卡领域投诉集中爆发的主要原因有四点:

  首先,一些发卡银行片面追求信用卡增长而降低发卡条件,没有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风控流于形式。

  其次,在消费者出现逾期还款时,发卡行催收行为呈简单化、粗暴化;

  再次,一些发卡行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对服务收费事先告知提示不清晰;

  最后,部分发卡行开展信用卡优惠活动设置霸王条款,单方面改变活动规则以规避权益兑现。

  剑指五大风险高发区

  众多消费者在办卡用卡时遭遇不少套路,而央行消保局根据投诉和监督反映的情况,总结出信用卡领域五大违规高发区:

  格式合同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以概括授权的方式索取与信用卡业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授权;通过格式条款,减轻银行应承担的信息保密的义务;部分银行的信用卡即使未激活,只要该行核准通过,客户就需缴纳年费、工本费等费用;对涉及信用卡收费、滞纳金、个人金融信息授权等条款不作显著提示……这些常见的办卡、用卡套路,都属于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

  信用卡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银行对变更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清理信用卡积分、变更信用卡年费优惠标准等重要信息,仅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进行公告的“耍小聪明”做法,被明确定义为违规;对特殊人群提醒告知不充分,比如致使老年人将信用卡当储蓄卡使用,同样属违规。

  此外,即使银行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告知的方式要是故意打擦边球也不行。例如,某银行为升级信用卡,向客户发送短信“如无需升级请回复NO”,随即对没有回复短信的客户单方面升级。这种“不明示拒绝即为同意”的做法,也被视为违规。

  营销宣传不规范。银行未经客户授权就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宣传、向客户发送营销短信(甚至在客户销户后仍继续发)都属于违规。值得一提的是,仅说明消费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讲清楚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也属于违规。

  发卡管理不规范。这里包括两大项违规情形:一是发卡审核环节不规范,比如银行未附申请人资信证明材料、不同申请表的笔记却明显相似,这说发卡行未能有效履行亲访亲签;二是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比如在办理储蓄卡时强制搭售信用卡、强制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外包管理不到位。部分银行未对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等进行尽职调查;未对代理人进行身份审核,识别和留存信息;部分银行没有约束外包公司保护消费者隐私,也未对外包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针对上述所有银行主观或客观打出的“擦边球”,央行消保局出手纠错:对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格式合同条款,银行须对文本进行清理或废除,修改不合理条款;发卡行须以消费者能理解的方式披露金融产品重要信息;银行须强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规范营销宣传用语,并加强对外包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