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五霸”争战不会触发退市条件

2016-08-16 07:29:5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万科“五霸”争夺战意犹未尽,有市场人士担心随着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大幅减少,万科是不是要面临退市风险?

  先说一个案例,去年12月,沪上私募崔军宣称将以要约收购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此前,崔军经过连续6次举牌及1次直接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增持,持股比例已达32%,超过新华百货原控股股东“物美系”。

  对此,新华百货及物美系的回应是,若崔军强行要约收购,将导致总股本为2.26亿股的新华百货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25%,面临退市风险。按规定,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得低于25%,而崔军、物美系及另外一部分被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7.38%)的股份,本身已达70.32%,加上要约收购至少必须增持5%,故崔军强行实施要约收购确实会令新华百货陷入退市危机。

  新华百货的回击无疑击中要害,至今崔军也未有进一步的举动。这个案例是对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的有效阐释,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要求,当然也包括万科及其相关方。

  最近,随着恒大的介入,万科事件更加热闹,股价复权后也于昨日创历史新高。于是市场很自然想到一个问题——扣除宝能系、华润、安邦、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恒大等主要股东所持股份之后,万科剩余股份有多少?

  个别测算结果显示,万科剩余股份不足30%甚至略高于20%,逼近10%的社会公众股持股下限,万科总股本超过4亿股,其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基于这样的测算,就有了更惊悚的结论——万科将有可能被继续增持至退市。

  如同人们总是担心宝能系将会崩盘一样,万科退市论无疑显得更加杞人忧天。如果严格对照深交所上市规则便不难发现,万科并不会因为某些股东的增持而陷入社会公众股低于10%的尴尬境地,除非大比例要约收购。

  社会公众股是专有名词,上市规则的定义是,两类情形之外的持股属于社会公众股。一是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二是董监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或者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定义非常清晰的表明,并不是每一个在市场看来较为重要的股东都是“非社会公众股东”。安邦持股6.18%,恒大至少持股5%,二者均属万科较为重要的股东,但并不是上市规则规定的“非社会公众股东”,二者持股行为不会引起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的减少。如果安邦、恒大与宝能、华润或者万科管理层缔结一致行动人关系,或者继续增持至10%以上,才可被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东”。

  可能有人会说安邦与万科管理层已达成某种协同作战的约定,恒大与宝能或有某种抽屉协议,但这些并不能作为认定安邦、恒大为“非社会公众股东”的法理依据。

  基于上述逻辑,目前万科股东中可被明确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东”的股东仅包括宝能(25.4%)、华润(15.4%)及万科两个合伙人计划(7.12%),所持股份总计为47.92%,远低于90%的持股上限规定。

  实务中,有一类股东既非10%以上的股东,亦非上市公司董监高关联方,但依然被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东”。出现此类情况,上市公司一般会作特殊说明,如新华百货被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的7.38%股份。截至目前,万科并未特别说明安邦、恒大或者其他任何一方系需被认定为“非社会公众股东”。

  市场之所以会认为随着恒大等股东的增持,万科社会公众股会逐渐减少,主要是因为误将可流通股份等同于社会公众股。事实上,对于安邦、恒大、证金公司、刘元生等短期内不能减持或不会减持的股东,只能说明因为他们的持股,万科可流通股份相对较少,而不是社会公众股会变少,他们都属于社会公众股东,所持万科股份属于受限制的社会公众股。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万科仍然是大众持股公司,这一点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退市之说无逻辑基础。